人脸识别国际快讯(五十)

人脸识别国际快讯(五十)

发布时间:2020-07-28 作者:未知
  腾佑AI人工智能持续为大家分享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人脸识别的国际资讯:尽管BIPA决定明确了范围,但尚不清楚生物识别隐私法是否适用于算法训练
  生物隐私法可能只适用于在个人识别过程,旺布尔债券迪肯森(美国)LLP的西奥多F.Claypoole经常为国家法律评论,这可能下沉了一系列下Illlinois'生物特征信息隐私法案提起诉讼最近的(BI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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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提起的诉讼针对的是科技巨头,据Infosecurity称,这也是面部识别提供商FaceFirst。公司代表在发送给Biometric Update的电子邮件中确认了该诉讼,但拒绝置评。
  FaceFirst避免了先前因某些生物识别技术公司而陷入的法律纠缠,因为其技术是基于选择启用的。据称该公司还使用IBM的Faces培训数据集来改善其算法针对不同人口统计的性能。
  克莱普尔指出,与普遍看法相反,对于私人公司如何使用个人形象没有任何规定。给定BIPA中的生物识别定义,并且将照片排除为“生物识别符”或“生物识别信息”,使用照片来训练算法来区分面部特征而不识别出所拍摄的个人可能会被解释为不是生物识别过程,因此不符合BIPA保护的条件。
  Claypoole认为,培训AI系统既是法律领域,也是道德领域,在很大程度上仍未得到开发。当图片既不与个人关联,也不复制给公众观看时,似乎消除了隐私问题。案件中的原告要求被告销毁他们存储的任何相关面部数据,但是正如Claypoole所写,但是由于数据集不属于被告人,因此尚不清楚如何进行,并且没有已知的方法以确定系统从任何特定图像中获得了什么。
  “这里有多少隐私权?”克莱普尔问。“被告公司是否会解决此问题,还是愿意忍受它以在法律上做出重要区分?”
  律师最近还为《评论》写信说,美国手令制度可以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以防止面部识别带来的潜在伤害。
  决策揭示了策略的范围和有效性
  BIPA的范围已以各种对原告和被告有利的方式阐明,Eversheds Sutherland LLP的律师为ALM的《网络安全法和战略》撰写。
  上诉法院在科比诉北斗集团美国公司案中的一项判决中,认为原告实际上受到了伤害,因此已在联邦法院中享有地位,因此确立了联邦资格的先例。根据第七巡回法院的裁决,违反行为等同于侵入行为,而且被告隐瞒信息也会造成信息伤害。
  最近的决定为BIPA限制了对生物识别技术供应商的管辖权,因为该生物识别技术供应商是在州外开展业务很少的州,但也适用于在该州销售数千个生物识别时间和出勤跟踪设备的公司。在See,Vo诉VSP Retail Dev。控股公司(Holding,Inc.)法院裁定,BIPA的医疗保健豁免涵盖了虚拟“试戴”眼镜的服务,因为该服务涉及处方眼镜,并取代了通常由眼保健专业人员执行的过程。
  多项诉讼还表明,联邦就业法可以优先于BIPA索赔。
  据Law360报道,一名前雇员于2018年对洛伊斯芝加哥酒店提起诉讼,涉嫌违反生物特征时间和出勤跟踪系统,已达成105万美元的初步和解。原告Tekita Bryant已要求地方法院法官对该交易进行初步批准,并要求有条件的认证,该类人员包括1,200多名Loews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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